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榆阳区级04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榆林众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达路国际商务大厦写字中心B612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榆林众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预付款的规定、未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榆林众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阳区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25 日